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解读
日期:2015/9/14
中共中央、国务院 5 月 5 日正式发布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既有顶层设计,又有具体任务部署,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。
一、政策背景
党中央、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。党的十八大做出了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,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“五位一体”总布局的战略决策,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,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。出台《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》,既是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,也是基于我国能源资源约束趋紧、环境污染严重、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挑战做出的战略部署。
二、政策内容
《意见》采取条块结合的构架,包括 9 个部分共 35 条。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“五位一体、五个坚持、四项任务、四项保障机制”。
《意见》提出“五位一体”的生态文明建设指导思想,就是 “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,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、信息化、城镇化、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”。
《意见》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包括“五个坚持”,一是坚持把节约优先、保护优先、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;二是坚持把绿色发展、循环发展、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;三是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;四是坚持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;五是坚持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,将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明晰细化。
《意见》明确到 2020 年的主要目标:
一是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。经济、人口布局向均衡方向发展,陆海空间开发强度、城市空间规模得到有效控制,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明显优化。
二是资源利用更加高效,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 2005 年下降 40%~45%,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,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,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 6700 亿立方米以内,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 65 立方米以下,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.55 以上,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%左右。
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,大气环境质量、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,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 80%以上,饮用水安全 保障水平持续提升,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,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。森林覆盖率达到 23%以上,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6%,湿地面积不低于 8 亿亩,50%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,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%,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,全国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。
四是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。基本形成源头预防、过程控制、损害赔偿、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,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、生态保护红线、生态保护补偿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。
为此《意见》提出了“四项任务”和“四项保障机制”。
“四项任务”包括,一是强化主体功能定位,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;二是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,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。三是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,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。四是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,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。
“四项保障机制”包括,一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;二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;三是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;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
三、政策亮点
《意见》亮点突出,首次提出“绿色化”的概念,同时注重配套的制度体系建设,体现了较强的战略性、综合性、系统性和可操作性。
1、《意见》首次提出“绿色化”。将“绿色化”融入“新型工业化、城镇化、信息化、农业现代化”的“新四化体系”之中,形成“新五化体系”,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绿色转型的最新概括和集中体现。《意见》多次提到“绿色化”的概念,总结可包括以下 4 个方面:
一是生产方式的绿色化。提出要构建科技含量高、资源消耗低、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,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,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程度,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。
二是生活方式的绿色化。提出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,推动全民在衣、食、住、行、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、绿色低碳、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。
三是推进绿色城镇化。要求要认真落实《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(2014~2020 年)》,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,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、便捷的交通体系,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。
四是注重国际竞合中的绿色理念。提出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,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、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。
2、重视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建设。《意见》按照源头预防、过程控制、损害赔偿、责任追究的“16 字”整体思路,提出了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、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、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
10 个方面的重大制度。重点来看:
一是红线管控制度。从资源、环境、生态三个方面提出了红线管控的要求,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。
二是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。在产权制度上,要求对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;在用途管制上,确定各类国土空间开发、利用、保护边界,实现能源、水资源、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、梯级利用。
三是生态补偿制度。要求加快建立让生态损害者赔偿、受益者付费、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机制,具体有纵向和横向补偿两个维度。纵向,就是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,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;横向,就是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、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,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补偿,规范补偿运行机制。通过完善生态补偿制度,使生态保护者肯出力、愿意干、守得住“绿水青山”。
四是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。《意见》明确,各级党委、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,实行差别化的考核机制,要大幅增加资源、环境、生态等指标的考核权重,发挥好“指挥棒”的作用。对于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,还要终身追责。
四、对企业的影响
党中央和国务院首次就生态文明建设联合发文,前所未有,充分体现了国家最高决策层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,解决环境问题的决心空前。《意见》多次提出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理念,明确我国未来的发展将转向重视绿色循环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。各级政府将会频繁出台多项制度法规,通过政策、财税刺激市场自发实施绿色化发展,将进一步刺激环保产业爆发式增长,预计全社会环保支出将会大幅上调,从目前占 GDP 的比重的 1.5%提高到 3%左右,增量在 1 万亿元以上。从具体领域看,建议集团公司除继续巩固现有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、发展绿色产业和污染防治等领域的优势外,进一步抢抓绿色城镇化和国际产能合作方面的市场机会。
一是 2014 年国家批准了 57 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,《意见》要求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,今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申报和建设工作,建议企业深化与生态文明先行先试示范区的合作,加快实施整体解决方案,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服务商的品牌,抢占绿色城镇化的市场先机。
二是近年来,国家出台“一带一路”战略。《意见》也明确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,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,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、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。国际产能合作是“一带一路”战略的重要内容,将国内过剩产能转移至国外是其目的之一。但当前绿色发展成为国际潮流,我国转移的产能绝不能是落后和高污染的产能,必须达到国际先进的能效和排放水平,这将为企业“走 出去”带来前所未有的市场机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