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
日期:2015/6/15
为贯彻落实2015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总体部署,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,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,探索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机制、新模式,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引领带动作用,提高再生资源行业整体水平,工信部决定组织开展一批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。示范项目选择范围:废钢铁、废有色金属、废旧轮胎、废塑料、废油、废旧纺织品、建筑废弃物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、报废汽车等资源再生利用。工信部办公厅2015年5月6日发出“关于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”(工信厅节函〔2015〕322号),具体申报事项可到工信部网站查询、下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