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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务院办公厅公布通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    

日期:2015/1/5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国务院办公厅公布通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

 

  近年来,各地区、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,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。但一些地方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,环境违法违规案件高发频发,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,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,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,经国务院同意,国务院办公厅20141112日以国办发〔201456号文件,就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各地:

  一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,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

  有效解决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、监管执法缺位问题。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,落实属地责任,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,不留监管死角、不存执法盲区,向污染宣战。

  (一)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。

  (二)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。

(三)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。

(四)着力强化环境监管。

  二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“零容忍”,加大惩治力度

  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、整改不到位问题。坚持重典治乱,铁拳铁规治污,采取综合手段,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。

(五)重拳打击违法排污。

(六)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。

  (七)坚决落实整改措施。

  三、积极推行“阳光执法”,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

  坚决纠正不作为、乱作为问题。健全执法责任制,规范行政裁量权,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。

  (八)推进执法信息公开。

  (九)开展环境执法稽查。

  (十)强化监管责任追究。

  四、明确各方职责任务,营造良好执法环境

  有效解决职责不清、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。切实落实政府、部门、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

  (十一)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。

(十二)落实社会主体责任。

(十三)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。

  五、增强基层监管力量,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

  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、能力弱等问题。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,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。

  (十四)加强执法队伍建设。

  (十五)强化执法能力保障。

通知要求各地区、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意义,切实强化组织领导,认真抓好工作落实。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,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。

通知正文可到环保部网站查询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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