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
日期:2014/11/25
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
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
为落实《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》(国发[2013]30号)和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[2013]37号)、《2014-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》(国办发[2014]23号)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环境保护部、财政部、国家质检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管局、国家能源局等7部委组织编制了《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》,以发改环资[2014]2451号文件印发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环保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经信委(经贸委、工信委、工信厅)、机关事务管理局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文件正文及附件《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》可到发改委网站查询。